1、法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赠与、联营、联建)。
土地使用权转让(或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土地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
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政府有优先购买权。
2、办事程序:转让方提出转让申请→审查资料→实地踏勘→土地评估→发布供地信息→接受受让方申请→综合资料会审→上报审批→签订转让合同→缴交土地转让有关税费→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
3、提供资料:
(1)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红线图;(3)土地评估报告;(4)法人资格证明或居民身份证;(5)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6)其他需提供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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