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2008]11号
一、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是经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政府批准,由袁州区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承办。
二、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时间:2008年8月7日上午9时至2008年8月17日下午3时。挂牌地点:宜春市国土资源局袁州分局一楼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三、挂牌地块基本情况。该地块位于金瑞集镇金山路南侧,面积为8000平方米(详见出让红线图)。用途为商住用地,使用年限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挂牌起始价为321.6万元/整宗地,(不含配套费、契税、交易服务费等)增幅价为3万元/整宗地·次。规划指标:容积率≤1.8,建设密度≤40%。建筑层高控制在3层以上,6层以下。
四、参加本次挂牌的竞买人须在2008年8月16日上午11时之前,办理完竞买报名手续,缴纳竞买保证金100万元人民币。以支票或汇票缴纳竞买保证金时须将竞买保证金汇入宜春市国土资源局袁州分局指定开户行(以到帐凭证为准)。获得土地使用权的竞买保证金可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获得土地使用权的竞买保证金5日内退还,但不计息。竞得人逾期或拒绝按挂牌条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挂牌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该出让宗地范围内的附着物和其他附属物(电力线、通信线、地下隐藏埋藏物、地下管网等)的补偿、税费均由竞得人自行堪验解决。竞得人须在2009年2月17日前动工建设,2010年8月20日前完成项目施工并申请竣工验收。
五、参加挂牌的竞买人须在2008年8月16日上午11时之前报名时,单位参与竞买的须将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竞买保证金到帐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参与竞买的凭身份证和竞买保证金到帐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交由袁州区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核验。
六、竞买人应对现场踏勘,并熟读公告及本须知,若对本次挂牌的有关事宜有异议的,可向袁州区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查询(查询电话:0795-7028633)。
在竞买人填写报价单后,视为对公告及本须知、规划指标等条件无异议,对竞买结果等各项条件应予以全面接受。
七、本次挂牌的土地,由竞买人现场报价,也可以由竞买人依法委托其他人代为竞买。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须在核验有关凭证时一并提交由参与竞买人法人代表签名和单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参与本次挂牌的竞买人报价后不得撤回其应价,否则,所付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应价最高的竞买人即为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方,由出让方当场给受让方签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挂牌成交确认书》,并由受让方予以签收。受让方在7天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在10天内付清全部地价款。受让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及金瑞集镇规划依法合理开发建设。
八、①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②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起始价者除外;③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起始价或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出让人对挂牌宗地转为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挂牌主持人可以根据现场报价情况调整每次报价的增幅价。
九、宜春市国土资源局袁州分面玲珑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
十、本须知未尽事宜,宜春市国土资源局袁州分局有决定权。
宜春市国土资源局袁州分局
二OO八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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