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必须根据社会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和土地市场供求状况而编制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年度计划进行。
2、经审议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年度计划必须及时向社会公布。
3、具体宗地出让方案一经批准,必须在土地交易信息栏中公开提供土地交易信息,发布土地交易信息行情。
4、依法进入土地交易市场的土地交易成交后,必须及时将交易结果在土地交易信息栏中向社会公布,使土地交易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