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春钽铌矿拓展采矿范围的实际需要,需征用袁州区新坊乡的新坊村、花桥村、新坊采育林场的集体土地500亩,用于宜春钽铌矿采矿用地,现将该项目用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拟订如下: 一、 征地基本情况 拟征收土地位于袁州区新坊乡新坊村、花桥村、新坊采育林场,总面积500亩,其中林地195亩,未利用地305亩。拟征收的土地范围界址清楚,地类面积准确,权属无纠纷。 二、 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实地调查测算,被征用的林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约400元/亩。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林地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分别按平均年产值的10倍和8倍计算,即林地征地补偿标准为7200元/亩。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分别按林地平均年产值的7.5倍和5倍计算,即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为5000元/亩,林地的青苗补偿标准按实际情况拟定为800元/亩。本次征地总费用为308.5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为169.5万元,安置补助费123.4万元,青苗补偿费15.6万元。 三、安置方案 征地涉及到的农业人口数为30人,其中劳动力8人。本次征收的土地全部为林地和未利用地,未征收耕地,对被征地农户的经济收入影响较小,不会造成农户生活水平降低,所以对征地涉及到的农业人员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安置,安置补助费123.4万元发放到被征地单位,由被征地单位组织引导征地涉及到的农业人员发展生产或按被征地面积发放到农户,青苗补偿费按被征地面积发放到农户。
宜春市国土资源局袁州分局
二OO五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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